根据《济宁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济院字[2018]4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绩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
二、考核内容
(一)领导班子主要考核: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办学责任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团结协作,服务大局,履职尽责,推进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指导支持群团工作情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情况等。
(二)领导干部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在政治立场、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的提高、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管理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标准
领导班子的考核按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设置标准。领导干部的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设置标准。
班子或个人拟定为“好”或“优秀”档次的,综合得分应在90分(含90)以上;定为“较好”或“合格”档次的,得分应在70(含70)分以上;定为“一般”或“基本合格”档次的,得分应在60分(含60)以上;不满60分的,定为“差”或“不合格”档次。
领导班子“好”档次个数一般按实际参加考核班子数的20%确定;领导干部“优秀”档次人数一般按实际参加考核领导干部人数的15%确定。
系(院)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为“优秀”档次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其班子考核档次须为“好”档次。
部门单位党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评估结果为“差”等次的,其班子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不能定为“好”(“优秀”)档次。
四、考核程序
(一)撰写报送总结报告。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对照考核内容逐项撰写,电子版于2019年12月27日前报送组织部(邮箱:jnxyzzb@126.com),非特殊情况逾期不报的,将扣减班子(个人)考核综合分数的百分之五。
(二)网上述职。主要是指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报告上网公示,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评议。
(三)民主测评。主要包括:校领导测评;党政部门(教辅单位)测评;教学单位测评;党政部门(教辅单位)与教学单位互评。参加人员: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正高级职称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需要参加的其它人员。
各部门单位领取测评票,集中填写并密封后报送指定票箱。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汇总测评结果。
(五)确定考核结果。对考核情况进行分析,按党政部门(教辅单位)、教学单位两个序列,分别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党委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六)反馈考核结果。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后,以书面形式将考核等次及评价通知班子和个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核
五、计分方式
“好”(“优秀”)档次为100分;“良好”(“合格”)档次为80分;“一般”(“基本合格”)档次为60分;“差”(“不合格”)档次为40分。
民主测评有效票为100(不含100)张以上者,分别去掉3张最高和最低档次有效票;民主测评有效票为100(含100)张以下者,分别去掉2张最高和最低档次有效票。
党政部门、教辅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测评计分= [党政部门(教辅单位)测评有效票数及本部门(单位)测评有效票数量化得分/有效票数]×40%+(校领导班子测评有效票及教学单位测评有效票数量化得分/有效票数)×60%;教学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测评计分=(教学单位测评有效票数及本单位测评有效票数量化得分/有效票数)×40%+[校领导班子测评有效票及党政部门(教辅单位)测评有效票数量化得分/有效票数]×60%。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计分=领导班子得分×60%+本人测评得分×40%;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计分=领导班子得分×40%+本人测评得分×60%。
六、相关问题
(一)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导干部可不撰写述职报告,不进行民主测评,由校党委根据表现情况确定考核档次。
(二)对派出的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挂职锻炼、驻外的,在挂职锻炼、驻外期间由挂职、派驻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档次,并反馈学校。挂职锻炼、驻外不足全年一半工作日的,由学校进行考核;
2.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由学校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表现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相关单位提供。
(三)对病假(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全年一半工作日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对受政纪处分的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2.受到记过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档次;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含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处分解除后,其年度考核不再受该处分影响。
(五)受党纪处分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原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和中纪委、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档次。结案后未作党纪、政纪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按正常考核补定档次,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自首次立案到作出处分决定前的考核周期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七)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考核不确定档次的领导干部,不得按年度考核结果增加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八)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领导干部,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九)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济宁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