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审计工作和《济宁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基准日及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盘点时间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在此时间之前购置(含受赠)的在账固定资产均在盘点之列。
二、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底)
召开全校资产管理员培训会议并部署2019年度清查盘点工作。
(一)会议时间:2019年12月30日下午2点15分。
(二)会议地点:9号理科楼南楼5楼2号机房。
(三)参会人员:全校各单位资产管理员。
2.自查阶段(2020年1月2日--2月24日)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根据固定资产明细帐认真核对实物,查对标签、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及存放地点等,准确填写资产状况,必要时对资产状况附说明。盘点结束后完成《济宁学院2019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单》和《济宁学院2019年度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明细表》,并根据盘点情况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于2020年2月24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行政楼A111室资产信息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qingyong@vip.163.com,联系电话:3196076-86。
3.抽查核查阶段(2020年3月中旬)
资产管理处将组织资产核查人员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盘点情况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4.总结阶段(2020年3月底)
资产管理处根据自查自评和抽查情况,完成学校年度资产清查报告,并对工作进行总结。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有正确的认识,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属单位的清查盘点工作。
2.各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人要做好清查各个环节的工作,同时要互相配合,合力完成清查工作,以保障国有资产账目明晰、资料完整。
3.各单位要对本次清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本单位固定资产情况。以“济宁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资产明细帐为依据进行账物核对,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存放地点、使用人、使用单位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不得瞒报和虚报。
资产管理处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