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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下半年济宁学院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的通知

时间:2024-10-28  信息来源:   点击: 次

各分工会:

为方便我校教职工报销子女幼儿园保教费,现将报销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根据省财政《关于明确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2013]89号)和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物价局《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济财综[2014]18号)、《关于济宁学院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的通知(济院工字[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我校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

2024年11月4日-11月15日

二、报销人员范围

总量控制内在岗人员

1、济宁学院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上幼儿园缴纳的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按规定报销。计划外生育子女,一切费用自理,济宁学院不予报销。

2、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凭当年幼儿园开具的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每年集中报销二次,每位职工每个子女只报销3年。具体报销办法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父母双方同在济宁学院工作的职工,其子女保教费用由我校报销,报销额不得超过360元/生、月。

(二)父母一方在济宁学院工作的职工,其子女保教费用由我校报销一半,报销额不得超过180元/生、月。

(三)职工丧偶或离婚的,其子女属我院职工抚养的,保教费由我院报销。报销额不得超过360元/生、月。

五、本通知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原济院工字{2015}4号文件同时废止。

、报销办法、流程

参照《济宁学院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流程》附件1执行。

(一)保教费报销初审及报销单填报

1、各分工会保教费报销管理员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票据审核、实报金额核算、报销单填报、保教费报销预审明细表填报、报销单打印、退单撤销登记等全部保教费报销工作,并向教职工提供保教费报销工作的咨询、解释服务;

2、在填报保教费网上审批之前,收集并审核保教费票据开具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子女信息是否已报校计生办建档、票据有无完善教职工本人及所在分工会主席签字手续(没有分工会主席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3、核算保教费实报金额,通过财务处网上报账系统准确无误填写报销单,并将已完善教职工本人及所在分工会主席签字的保教费票据和其他证明材料以附件的形式上传,提交线上审批(具体填报步骤详见附件2:《济宁学院网上审批系统操作指南》)。

4、签订保教费报销个人承诺书,承诺保教费报销所有信息均属实,如有虚假,个人承担相应责任(详见附件3: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承诺书)。

5、附件3: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承诺书与附件4:保教费报销预审明细表需打印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校计生办A504。

(二)保教费报销网上审批

1、计生办网上预审签字;

2、人事处(人才工作处)负责人网上审批签字;

3、计生办负责人网上审核签字并录入信息存档备查;

4、工会(妇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网上审批签字。

(三)保教费报销稽核发放

审批完成后,通过财务处网上报账系统打印报销单,并附在合格票据上面,报送学校财务处核算科(行政楼A102室)稽核发放。

四、报销工作要求

1、请各分工会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安排,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办理2024年下半年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工作。

2、各分工会因工作需要变更保教费报销管理员的,请于保教费报销工作开始之前,将保教费报销管理员名单(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校计生办(行政楼A504室),并请及时加入“济宁学院保教费报销工作群”QQ:629648382,以便加强工作沟通交流。

3、请通知保教费报销的每位教职工准确掌握子女保教费报销的时间段信息,以免漏报、重报。

联系电话:3196016 联系人:赵老师

附件:

1、济宁学院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流程

2、济宁学院网上审批系统操作指南

3、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承诺书

4、2024年下半年保教费报销预审明细表

5、保教费报销工作咨询问题解释汇总

                                                              工会(妇女工作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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