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编制2025年度采购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4-12-13  信息来源:   点击: 次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要求,根据学校2025年财务预算编制情况,现就报送2025年度采购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二)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和工程

单项或批量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都要申报采购预算。各二级单位的年度自主采购总金额应低于10万元,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的单位年度自主采购总金额应低于30万元。

(三)对于上级拨款的专项,如果有采购需求,不论金额大小、是否在集采目录内,均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四)2024年度已办理预采购的业务,项目单位务必按照要求申报2025年度财务预算和采购预算。

(五)经由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进行采购的,且需要续签的项目(如物业、安保、车辆租赁、网络接入服务等),均需同时申报2025年财务预算和采购预算。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分散目录见附件1。

二、编报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编制采购预算须全部在学校财务预算范围内进行,杜绝没有财务预算随意编制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名称必须与财务预算一致,金额必须在财务预算范围内。申报时,品目编码一律按照采购目录中最末级品目填写。

(二)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学校发展规划、财务预算和工作安排,科学合理地编制2025年度采购预算,采购预算报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其中科研经费采购预算报科研处;教学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经费采购预算报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招生工作办公室);信息化经费采购预算报网络安全与信息管理中心;基建及维修等经费采购预算报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消防、安防相关工程、安保服务采购预算报安保处;图书、期刊等纸质文献,数字文献资源采购预算报图书馆(档案馆);学校相关实验设备(含维修维护)采购预算报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其他经费(通用设备、家具、专项印刷、复印纸等)采购预算报资产管理处。各部门、单位应全面、认真梳理本部门单位工作,及时与财务处沟通,确保资金来源,向分管校领导汇报,采购预算编制做到应编尽编。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尽早做好采购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及采购需求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要充分考虑安装、施工条件,早动手、早论证、少调整,根据市场调研、资产配置标准、项目资金等情况科学合理的确定项目招标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一是采购需求要科学、全面、详细。货物类至少要参考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品牌,不得按照一个品牌的技术要求填写,更不得有针对某一品牌或排斥某一品牌的内容。二是项目预算要准确,杜绝出现成交结果与项目预算偏差过大导致资金被省财政收回的情况。各部门、各单位均应对所提报的采购需求合法合规性和项目预算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投诉,由采购需求提报部门负责解释和答复。如果出现省财政资金收回的情况则由采购需求部门负责向学校做出说明。三是要遵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对支持创新、绿色和中小企业发展等采购政策,做出合理安排。四是采购项目中的货物、工程、服务需分类填报(货物类项目中不得含有工程或服务类项目,以此类推)。五是项目中包含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图形工作站、移动工作站、打印机、投影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空调)和家具类需单独填报。

(四)关于教学、行政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鲁财资[2019]39号),严禁超标准、超限额更新配置资产。购买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工作站、图形工作站、操作系统、数据库等需要满足信创要求。

(五)关于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科研课题经费)预算编报问题。对经费已下达,需要使用科研课题经费购买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服务的,应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时要按照课题经费批复的预算安排编报。年中下达的科研课题经费的采购按预采购执行。使用科研经费购买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服务的按照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科研专用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等有特殊配置要求的,具体由经费主管部门制定方案,方案数量不能超过3个。确需购买非信创产品,需向网络安全与信息管理中心提交申请,经专家论证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购买。

(六)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实施单一来源采购:一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是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七)关于进口产品采购。需要采购进口设备的,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指导标准(2021年版)》,且均须在确定采购需求前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明确具体应用场景,并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对主要性能指标、功能及应用场景等专业论证,经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指导标准》内没有的,原则上不允许采购。

(八)关于续签合同。凡符合《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续性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采【2016】45号)、《关于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采【2013】19号)和《山东省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采【2013】25号)规定可续签合同的项目,采购预算填报时需明确。

(九)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及时沟通,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教职工,确保学校2025年度采购预算编制及采购工作圆满完成。

四、报送说明

(一)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2025年采购预算汇总表》(附件2)要求填报相关内容,并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采购预算报送至相关归口部门审批。

(二)各归口管理部门审批汇总后于12月25日前报送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电子版同时发送到jnxyzbcgzx@jnxy.edu.cn,逾期不再接受,年中不再进行预算调整。

 

                   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

                       2024年12月13日

 

Copyright (c)  济宁学院 版权所有     
许可证:鲁ICP备12014410   鲁公安网备 37088102000136号

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新区杏坛路1号    联系电话:0537-3196001

访问量: